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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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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概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二)宅基地申请步骤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三、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集约用地”原则,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或中心镇集中。
    易考点提示
    (1)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步骤;(2)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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