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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国家机构考点大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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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2: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机构相关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必考的考点。国家机构一直以来都是宪法的常考点,所以考生对此应认真对待。华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对此做出分析指导。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六大机关组成。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3.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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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3: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国家权力机关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组成部分,隶属于全国人大,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不适当的决议;它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经常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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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1: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国家主席
    国家元首是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主席主要有以下职权:
    第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第二,人事任免权。
    第三,外交权。
    第四,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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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2: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国家行政机关
    (一)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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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3: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中央军事机关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这表明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机构。它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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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4: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与审级制度
    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国家行政区为基础设置的,其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和审判监督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级人民法院。
    省、自治区按地区设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项职权:
    (1)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
    (3)公诉和审判监督。
    (4)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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