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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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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D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A项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选A。
3、A
    《刑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A  
    4、A
    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题乙欲刺伤张某,甲为了制止乙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用扁担将其打昏,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选A
    5、B
    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称为不能犯的未遂。其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导致的未遂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误认为乙是妇女而意遂强奸,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符合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的特征,属于强奸未遂,B选项正确。
    6、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二次革命的意义,十四大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三者并列,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目标,进一步深化了“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涵,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二次革命。故答案选D。
    7、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改革的根本目的,从目的和功能上看,改革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虽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但是作为它的实现形式的是具体体制,如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严重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必须对它进行根本性改革。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解放生产力,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故答案选A。
    8、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科技、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能解放生产力。因此,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改革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故答案选A。
    9、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改革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故答案选C。
    10、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改革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是改革的理论基础,故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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