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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延报放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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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延报放射事故
 背景:
    南京丢失放射源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5月12日,江苏省环保厅通报称,铱-192放射源丢失属于重大辐射事故;该省将对放射源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力保南京青奥会顺利举行。7日丢失,为何10日才公布?江苏省环保厅表示,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丢失放射源,核实2天后,5月9日才通报环保部门。经排查,10日早晨9点30分锁定放射源在场区2公里外的一块草丛中,5月10日12点16分公布。对是否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的问题,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陆继根说,要对可能区域范围有个了解,核实后才能发布……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评论:
    足以致命的放射源丢失城区,有关部门想到了为避免恐慌,查实后再通报,却没有想到推迟一秒钟公开,就有可能有无辜的人因此丧命;想到了为力保南京青奥会举行,今后要采取特殊措施,却没想到即便是为了普通市民也应采取特殊管控措施。在这些回应中,人生命的价值被压缩到次要的位置,排列于恐慌或一场运动会之后。
    在一些突发公共事件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似乎已成一种惯常借口,用于推脱信息不公开或发布迟缓的责任。久而久之,很多人似乎也认可了这套价值观,认为恐慌是洪水猛兽,比个别人的生命更重要。果真如此吗?其实,不要小看了民众的承受能力。一个核辐射源的丢失,当然会引发民众担忧,即便有些“恐慌”,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这种“恐慌”有利于自我保护。在很多地方的城乡结合部,警察会骑着摩托用喇叭告诫居民,防火防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狼没来的时候,你让我加强防范意识,狼真的来了,你却不告诉我,还说怕我恐慌,这逻辑实在荒唐。
    用避免恐慌解释信息发布的延迟,背后存在着巨大的思维误区。首先,所谓“恐慌”往往被人夸大了,事实并没有那么可怕。其次,人们的警惕意识、现代安全素质正是在一次次恐慌当中建立起来的。每次大地震,恐慌都会笼罩人群,但每次恐慌都增加了人们淡定面对灾难的能力。所以每次恐慌其实都是一次很好的危机教育机会。但一些地方部门就是不肯利用这样的机会让民众更加成熟起来。从好处想,这是有关部门爱护民众,害怕民众过分担忧,伤及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从坏处想,这样的做法客观上不利于民众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面对一个个生命,那些部门能大包大揽地负起这个责吗?如果真负责,就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公众;而在放射源丢失这件事上,死神是在和时间赛跑,信息公开得越晚,死神肆虐的空间就越大。
    对放射源采取特殊管控措施,最主要和最首要的目的,是确保民众的安全,而不是或仅仅是为了确保一个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其实所有的公共安全举措,第一出发点都是维护民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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