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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霸王条款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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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0: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但是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由于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空间,“无形之手”会将这些企业逐出市场。因此,对霸王条款的治理难点主要是享有某些垄断地位的企业。
    能源、通讯、运输等基本生活必需产品的提供者多为垄断企业,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面对有关霸王条款,消费者由于没有选择空间,只能接受低质量、高收费的服务。五花八门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不时引发纠纷和冲突,影响到社会和谐。
    此外,有些“霸王条款”还披上合法外衣,在行政权力支持下以部门规定甚至政策的形式体现出来。比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旅游者必须购买所谓的“旅游套票”,而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旅游局对此却经常“视而不见”,这实质上是受到了地方政府保护的“霸王条款”。
    影响:霸王条款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和群众负担,导致群众对政府不信任。因此,清理霸王条款看似商业行为,实质上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无论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建设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都必须严厉整治霸王条款。
    对策:“霸王条款”暴露出我国垄断行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要铲除层出不穷的“霸王”做法,亟待政府部门、消费者以及全社会形成合力。
    首先,要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因为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其次,要加强立法、执法,从源头铲除“霸王条款”生存土壤。法律上对垄断企业定价行为进行规制,保障消费者的议价权,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从群众利益出发,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那些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
    再次,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要挺起腰板,敢于对一切“霸王条款”说“不”。尤其是当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现象”后,决不能再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而应大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企业行业也应加强自律。面对当前社会各界对“霸王条款”的穷追猛打,几乎没有企业出来表态。由此可见,消除“霸王条款”更需要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放弃“霸王条款”既是吸引消费者的源泉,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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