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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面试预测题:严厉打击走私“僵尸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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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佳教育 苗岭
      【材料】
    6月份,海关总署在国内14个省份统一组织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查缉抓捕行动,成功打掉专业走私冻品犯罪团伙21个,初步估计全案涉及走私冻品货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包括冻鸡翅、冻牛肉、冻牛猪副产品等10万余吨。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
    这些来历不明的肉品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大排档、餐馆,甚至是正规超市。随着生鲜电商的风生水起,一些网络平台也成为其潜在销售渠道。通过酱油腌制、辣椒调味后,这些肉品有的被制作成袋装熟食,有的演变成餐桌上的“佳肴”,消费者吃起来很难分辨。
      【面试预测题】
    近期,海关总署查获了一批“肉龄”长达三四十年的僵尸肉,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事实上,多年的冻肉品质上比鲜肉会差,但只要冷冻过程中没有发生解冻现象,从外观和口感上很难区别。但是走私肉运输条件恶劣,不断解冻等过程中容易滋生各种细菌,甚至是开始腐烂又重新冷冻,其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不堪想象。因此,很明显,假如这些僵尸肉进入市场会对群众身体健康产生巨大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摸清僵尸肉横行的原因,进而实际解决这些问题!
    我认为,僵尸肉贩卖猖獗的原因在于:
    一、高额的利益驱使。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我国仅允许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阿根廷、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智利、匈牙利等牛肉进口。非这些国家进口的走私牛肉一般卖20元一斤,而新鲜牛肉市场上平均40元一斤。单是走私肉品就可获得如此高的利润,就更不要说是走私已有几十年高龄的“僵尸肉”了,其获利恐怕得以倍数计。
    二、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戒力度不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走私普通物品应缴税额不足10万元的话,相关责任人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三、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对于打击走私冻品,各省份都成立了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海关、公安、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十几个部门。这种跨部门联合行动的好处是可以动员尽可能多的力量,合力围剿不法行为。但弊端也很明显,因为参与的部门多,一旦工作出了问题,责任不好认定,会出现“法不责众”的情况,所以才看似大家都管,实则大家都不管。
    尽管我国各部门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还有许多困难。如,冻品走私环节多、非法利润高,一批走私团伙从承揽业务、到运输、清关、货物交付都形成了“一条龙服务”,而且在收取中间费用时,采用现金或网络支付,交易记录隐秘,难以查处;如目前冻品走私已经从家族式单打独斗,形成了全国范围的抱团发展,来自全国各地的冻品走私贩私人员建微信群、QQ群,有什么风吹草动互相通气。
    相应的对于僵尸肉的治理也应该做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走私冻品的源头管控,在走私猖獗的边境地区设置严密的监控网络,堵住冻品走私入境的渠道。否则冻品一旦流入内地,被运上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后打击难度更大。
      二、对于防堵“僵尸肉”走私,联合行动也好,分头行动也罢,必须要明确各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做到“债各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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