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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事业单位考试高频考点: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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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佳教育 孟文静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汉中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59名。笔试科目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类和乡镇卫生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报考食品药品监督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高频考点教育法的相关知识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教育基本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教育与社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五、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巩固练习题
    1.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A. 乡、镇级以上 B. 县级以上 C. 省级以下 D. 直辖市以下
    1. B 本题考查教育法规。《教育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故选B。
    2. 某公立小学为筹集更多的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兴办了一所校办工厂。该小学的做法( )。
    A. 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开展盈利活动
    B. 合法,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兴办校办产业
    C. 不合法,违反了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D. 不合法,违反了学校不得从事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的规定
    2. B 本题考查教育法规。《教育法》第58条规定:“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故选B。
    3. 某村小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了费用,应由(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 中心小学 B. 教育行政部门 C. 家长委员会 D. 公安机关
    3. B 本题考查教育法。《教育法》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选B。
    以上就是对教育法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相关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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