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4|回复: 0

2015西安事业单位招考必备考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629
发表于 2017-4-11 15: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佳教育 孟文静
    2015年西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3名工作人员,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48名、区县属事业单位212名、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3名。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法律知识并不难,而它作为事业单位的必考知识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效力待定合同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二)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的合同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这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因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无权处分合同
    所谓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无权处分发生效力,必须要经过本人追认或行为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具体说来,一是无权处分行为经过权利人追认可以生效。二是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将导致无权处分行为转化为有权行为。
      三、巩固练习题
    1.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1. A 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A属于效力待定合同,BC属于有效合同,D属于可撤销合同。综上,故选A。
    2. 15岁的甲擅自将家中的电脑出售给丙,3天后甲才将该出售事实告知自己的父亲乙,乙对此加以了追认,表示同意出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B.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可撤销,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C.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效力待定,乙追认之后该合同有效
    D. 乙未追认之前该合同无效,乙追认之后该合同也无效
    2. C 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的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甲将电脑出售给丙的合同,在其父亲乙追认前效力待定,在其父亲乙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综上,故选C。
    3. 王某将其手表借给苏某使用,苏某却将该手表卖给姚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苏某与姚某之间买卖手表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3. C 本题考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因此在王某对此合同追认前或者在苏某取得对该手表的处分权前,苏某与姚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综上,故选C。
    以上就是对效力待定合同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京佳教育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侵权必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 京ICP备09058993号 )

GMT+8, 2024-5-17 19:08 , Processed in 0.077573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