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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选调生申论热点:市政办公地缘何现冒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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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1.“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采访时发现,这里的保卫人员穿警服、佩警衔,却大多是“冒牌货”,比如一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政府机关为什么要用假警察、假派出所唬人呢?佳木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
    原来,设假警察,是为了对付上访人员。但是,假警察多了,上访会减少吗?假警察与上访增多之间,会不会存在另一种关系——假警察越多,上访就越多?
      【问题阐述】
    政府门口威风凛凛、仪态端庄的警察、保卫总是让人肃然起敬且心生敬畏,不仅体现出公权部门的严肃、正气,对维护良好的单位形象和秩序确实益处多多,可佳木斯政府机关前的警察竟然都是假的。何以“李鬼”充当市政府大院的“门神”,原来是“领导批示同意”的,为的是挡住硬闯“上访告状的人员”。如此一幕看似无奈、颇有喜感的情节让公众惊讶之余,不禁心生忧虑,“领导批示同意”下的“李鬼”警察明显违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如此一幕发生在堂堂的市政府大院,让“法治成为每个人信仰”的国家努力情何以堪?
      【原因分析】
    1.客观地看,佳木斯市政府保卫科工作人员确实有苦衷,一方面“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可见市府大院大门口面临的巨大现实压力;另外一方面有“领导批示同意”的权力底气作保障,加之警衔、警号一应俱全,不把自个当警察都不行。值得注意的是,违法的政府大楼假警察,之所以存在,有一个现实原因,这些年当地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即便是穿上警服的假警察有时还管不住。为了应付大量上访群众,竟然不惜违法设立假警察来抵挡,这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蠢办法。上访的源头在权利受损、社会问题,如果不抓好源头治理,却把心思花在管人压人上面,只会让事态越来越严重,终至不可收拾。因而,确保政府机关的秩序和安全,治本的方法就是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破解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2.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这个流传很广的说法,表达了公众对一些部门和干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的不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是明确指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之所以将单位的保卫人员伪装成人民警察,说白了就是“狐假虎威”,利用人民警察的形象、威严去恐吓、阻拦公众的合理诉求表达,维持的了一时的风平浪静、难以解决根本的矛盾纠纷,更恶劣的是,公然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和标志、标示,还声言有“领导批示同意”,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如不及时予以纠正与惩处,何以彰显法律的尊严,引领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3.作为政府部门,如此知法犯法、公然违法,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泛滥,搞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那一套。这么做,对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都是莫大的伤害。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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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7: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影响阐述】
    1.市级党政机关设假警察、假派出所,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破坏法制环境的表现。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使用假警察已经六七年了,也就是说,仅在这一件事情上,他们的违法行为垂范于下级,也已经六七年了。
    2.给基础部门树立不好的榜样。佳木斯市党政办公中心设立假警察,对下级,对那些更基层的部门,也是一种“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之下,他们的法治意识必然也会受到影响。法治意识淡漠,甚至蔑视法律,必然会在更多行政行为上表现出来,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多甚至激化,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是必然结果。用假警察对付上访,不啻是饮鸩止渴。
    3.会给一些干部形成一种不良的思想认识。用假警察来保卫党政机关,让人感到一些干部有这样一种意识:只要办公大楼清静就好,外面乱让它乱去。
    4.导致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占用社会资源。把人力物力集中于机关大楼,用于基层,用于民间的社会资源自然就少了;把精力放在机关大楼的清静上,用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兴趣和精力就少了,甚至看不到社会矛盾的存在,自觉不自觉地被“太平”的幻象所迷惑。这时,估计也不会提倡、鼓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之风了
      【对策分析】
    1.变堵为疏,从本质上解决上访问题。民众上访固然需要依法依规表达诉求,更不能硬闯。但政府部门恐怕更应反思——每年竟然有上万人上访,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会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上访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维护民众权益、疏导情绪,反而乱用权力给保卫人员穿上警服,企图以警方的威慑力来压人管人。这不仅是舍本逐末、回避问题的不明智之举,根本就是违法。
    2.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管理。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假冒警察,并扬言是“领导批示同意”的,充分说明了权利凌驾于法律的现象。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非警务员冒充警务人员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作为执法者本身就应该懂得这样做的严重后果,而无人举报和管理。充分说明了权利被“放养”,监管不到位,没能及时纠正这些不正之风。说到根上,为这些违法行为撑腰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的权力与意志,久而久之,法条不如批示也就成了一种惯例,那些假警察也就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执行起他们的“任务”来了。
    3.对执法者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干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假警察现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干部那里远未树立,也说明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办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还面临种种现实阻碍。如何将法治逻辑注入权力运行,让各级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设必须要啃下的一块硬骨头。
      【相关链接】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机关保卫科人员虽有保卫职责,但终归不是警察,不能拥有相关权限,属于“不得持有和使用”警服的人,所谓的派出所也不在公安局机构序列中。但问题在于,为什么明明不合法,还是照样拉起了“队伍”、成立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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