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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面试热点预测:理性看待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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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国家公务员的面试考试即将到来,面试考试的综合性、情境性都是我们考生不得不面对的挑战,而在这些挑战中就包含了对社会时政热点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因此需要考生朋友们储备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在此,京佳教育的李晓老师将为你梳理相关社会时政热点,并辅以练习试题,希望祝你一臂之力!
      【试题预测】四川一位八岁的女孩在救人时不慎溺亡,有人认为这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当给予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也有人认为这属于家长的看管不当,不应授予该荣誉称号,担心产生一些负面效应。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京佳解析】
      解题思路:
    第一,对于一个八岁小女孩生命的逝去表示难过和遗憾,并对其救人的行为本身表示钦佩。
    第二,分析题中两种观点各自的理由和不足之处。第一种观点中这位小女孩所表现出来的勇敢,但是没有考虑到这有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第二种观点中家长确有看管不当的可能存在,但是对于这位勇敢小女孩行为的肯定不足。
    第三,提出自己的观点,既要肯定对这位小女孩的行为给予正面的评价,但同时提出一些措施避免其可能产生的负面的连锁反应。
    第四,进一步提出对未成年人在见义勇为领域的制度构建和社会共识的思考,并进行收尾。
      参考答案:
    对于题中这位八岁的小姑娘的事迹,我的内心既为这位勇敢而善良的女孩的行为表示钦佩,同时也因正处于花朵般的年龄就这样逝去而觉得难过。试想能有几人在危机的时刻去救助别人,而让自己处于危险的勇气?因此,对于题中的这两种观点,我认为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但又缺乏全面的考虑。
    具体而言,第一种观点从正面、积极的方面肯定了小姑娘的英勇行为,并且支持对其行为的肯定,即授予其见义勇为的称号。但确实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有可能产生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就如同当年的赖宁,在我们社会对其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忽略了孩子极强的模仿性,从而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牺牲。因此,在有些地方的立法中曾明文指出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出现这个令人唏嘘的事件中,家长也是难逃其咎的。正因为家长的看管不当,才发生了这起悲剧,因此这种奖励可能会冲淡人们对家长的责难或谴责,并进一步产生恶劣的影响。
    事实上,对于以上两种的观点中的考虑,我认为都是可以理解的,并且确有其合理性。然而,当我们面对这样的事件时,因噎废食或是过于消极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对于此事我们应做到:既要肯定这位小姑娘的英勇行为,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念,包括对法律的充分考量,因为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规定并未限制公民的年龄及其行为能力;同时我们也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去防止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包括:第一,政府运用适当的宣传手段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第二,家长、学校对孩子们进行理性的教导和方法指引,比如编制简单易记的应对指导方法等;第三,法律不仅应对未成年人作为受害人时的保护做到细致全面,也应对未成年孩子去保护他人、集体利益时的保护做到必要的规范。
    总之,透过这件事,人们的这种讨论和观点的碰撞是非常必要的,正因为这样的讨论,使我们能够更加理性、全面地对待此事,而这也是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那么,记住这个勇敢小姑娘,不仅要用见义勇为的称号去记住她,更要从中记住的是见义勇为是我们的美德,是人们守望互助的基石,也因此让我们给见义勇为提供宽松的土壤,浇灌理性的雨露和洒满善意的阳光,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在缅怀中,走出更多的勇者!
      【李晓老师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朋友对于包含有法律知识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够用基本的法律思维和方式进行分析,并能提出具有符合一般法律价值的观点和认识即可。注意,若没有相关的法律背景知识,可以参照对一般的社会热点分析的方法。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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