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4|回复: 1

2015事业单位备考法律高频考点之无因管理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4-11 15: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因管理在各省市事业单位考试中,是相当重要的考点。为了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这一考点,下面京佳教育公基研究院孟老师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就是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就是本人。无因管理发生之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所以说是一种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原因。从债的发生原因的性质上看,债的发生主要有民事行为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负担法定补偿义务等。
      二、构成要件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这个事务,是指有关人民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而且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假如说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是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不限于民法,也包括其他法律。约定的义务,指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基于合同而约定的义务。如果说管理人虽然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又超出义务范围管理了他人的事务,且不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当然要求,仍可构成无因管理。
      三、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有适当管理、通知、报告计算义务。
    (二)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
    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如果说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为本人尽公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义务时,如代缴税款、支付抚养费等,则本人仍应有全部偿还管理费用的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456
发表于 2017-4-11 16: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典型例题解析
    1.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1. C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该条文可知,车费应该由受益人甲支付,而受益人甲也无权要求乙赔偿其丢失的手机。C的表述正确,故选C。
    2.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无因管理?( )
    A. 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B.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C. 甲拾得乙丢失的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管理
    D. 超市对进入超市的顾客的皮包进行保管
    2. C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A选项,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这属于从合同义务。B选项,卖方对该货物的管理,属于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D选项,在超市对顾客的皮包保管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不属于无因管理。C符合无因管理的情形。故选C。
    3.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常年在外打工,乙在家务农。一次天气预报说有暴风雨天气,乙见甲房屋年久失修,便与甲联系,但联系不上,便决定自己维修甲的房屋,为此花去材料费200元。在维修中,乙在房顶踩在腐朽的椽子上摔到地上,花去医药费3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 乙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C.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不负担医药费
    D. 甲应负担材料费200元和医药费300元
    3. AD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从题意可以看出,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民通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材料费用200元和医药费用300元属于在管理中管理人直接支出的费用,应由受益人甲负担。故选AD。
    以上就是对无因管理的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7 00:18 , Processed in 0.058950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