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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预测题及解析:人才的去与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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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谈谈你的看法。
    【京佳解析】
    我觉得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后面有着复杂的原因,不应完全归罪于企业唯利是图、趋利避害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男轻女”的表象背后,隐藏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国情和深层次原因:
    其一是供大于求的就业买方市场;其二是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援缺失;其三是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考量;其四是人力市场用工管理的监管缺位等。简单套用“破除旧有观念,倡导男女平等”之类的空泛口号,无法解决真问题。
    不得不承认,与男性相比,女员工的确存在怀孕、生育和哺乳的生理“三期”现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生产企业,在选人用工时势必要顾念女性“三期”对企业活动的影响。由于国家法律提出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和待遇,《劳动法》更是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出于对既得利益和趋利避害考量,企业招聘势必倾向于“择男舍女”的“理性”选择。
    生儿育女作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应当被视为女性的性别优势对社会的巨大贡献,不应该成为女性被歧视的性别弱势和就业门槛。女性的“三期”困扰不应由女性同胞负担自理,也不该完全将这一社会成本转嫁于所在企业,这都有失公平。
    破解女性就业歧视,应该举全民之力、入政府行为,将女性“三期”的劳动成本分摊到社会成本中去。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有女性视角,比如建立生育基金,以费用补贴的方式补偿企业损失,鼓励企业愿招并留住女工。
    此外,由于女性用工歧视越来越呈现隐秘化,为破解立案难、取证难等维权困局,立法规定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很有必要,明确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最低赔偿标准,无疑会提高企业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更有助于女性员工依法维权的权益保障。
      二、贵州大学为引进高端人才开出了优厚条件,比如:一个长江学者给予120万元年津贴,一个院士给予180万元津贴,还提供科研平台和经费,但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都没有一个人报名。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京佳解析】
    我觉得这件事反应的是高端人才对事业平台、工作氛围的重视。
    就目前而言,东部院校与西部院校的差距,不仅仅存在于待遇方面。无论是创业机会,还是事业平台,西部院校在这些方面的建设均明显滞后。尽管西部院校开出的百万津贴十分诱人,但对这些已步入专家领域的高端人才而言,已然不是最具吸引力的因素。从事学术研究一辈子,这些人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随心所欲,按照自己的学术兴趣做出成绩,做出影响力。
    当然,这并不是说高端人才去西部院校工作,就不能做出成绩,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才的流动趋势已从过去响应行政指令号召,转化为根据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把希望寄托于高级人才适应周围环境,以较高的道德自觉奉献价值,已难成为现实。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而言,人才也是资源,它遵循着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规律。市场配置人才已经在传统机制上撕开了一道大口,人才与机构的关系已被颠覆,对高端人才而言,花时间去改变环境,还不如重新选个好环境。
    对西部院校而言,若想引进人才,更务实的做法,当是努力推动其事业平台的发展,让高端人才有用武之地。当然,这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使西部地区产生造血功能,培养一批本土人才。也需要西部院校自己抢抓市场化机遇,大力发展产学研,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投身西部的人才排除制度性障碍,从而留住先到的一批“千里马”,以人尽其用的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人才。唯有如此,在待遇与制度环境上双向发力,及早树立市场意识,才有机会打破留不住人才、招不来人才的尴尬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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