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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大纲解读: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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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如期而至,大纲也随公告、招考职位表一同发布。本文针对今年考试大纲的常识部分进行解读,结合往年考试情况为考生指明出题方向,帮助考生在考试备考中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一)考纲解读
    首先从命题角度看,仍是本市自主命题,没有参加联考;而2009-2011年天津市招考公务员都是参加多省联考,但从2012、2013年开始,天津恢复自主命题。因此2012年、2013年的考试真题应该是考生主要的参考资料。
    其次从题量上看,常识模块的题量应和前两年保持一致,仍为20题;而从难度上看,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自主命题水平比较一般,难度不大,区分度也不高,因此考生在复习中不宜对知识点挖掘过深,而是应保证知识覆盖面。
    从以往的知识点分布上也可以看出,考试内容主要涉及法律类、政治管理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人文类。这倒是十分契合大纲中对常识模块的出题方向:“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
    从考点来看,考生复习中应加强对基础知识的夯实。例如,在授课过程中,必定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的内容,这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一般题量在10%左右。授课中会着重讲解辩证法三大规律,而2013年的市考中就考到了质量互变规律:
    2013-天津-9.《老子》中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是说( )
    A. 事物的变化发展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
    B. 质变是量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
    C. 质变优于量变
    D. 质变和量变相互渗透
    如果没有学习过哲学常识的话本题极易选错,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很多考生会对“量变一定会引起质变”产生疑惑,认为该结论过于绝对,而将A项定为错误选项。但是如果对辩证法三大规律掌握比较深刻的话,就应该知道A项是一个正确的结论,而B项错误,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准备;C项错误,量变和质变没有谁优谁劣;D项错误,质变量变有严格的界限区分,不能同时发生。因此在复习中一定要加强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二)样题解读
    而大纲中的参考样题与去年大纲是相同的题目在此引用做一解读:
    第五部分:常识判断
    例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本题应选C项,中华法系属世界四大法系之一,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在清朝灭亡后已经消亡,现在已经不存在。该题是一道法理学方面的题目,考察了基础的法律知识,难度不大,仍旧要求考生扩大自身知识面。
    例题:尽管我们关于太阳能的研究和议论已经相当多,但今天对太阳能的利用还是非常有限的。其最主要的原因是:
    A.难以将阳光有效地聚焦
    B.尚未开发出有效的收集和储存太阳能的系统
    C.核能仍然更为有效
    D.太阳能系统尚不安全
    该题应选B项。易错选A项,其实将阳光聚焦的方法古已有之,例如古人用冰块磨成凸透镜,来聚焦阳光而引火。如果知道这一科技史的考生很容易排除A项,因此还是要扩展基本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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