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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 2015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练习题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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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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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4: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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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签订合同
    B.创作作品
    C.承认债务
    D.设立遗嘱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  )。
    A.受害人因过错造成损害
    B.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C.受害人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D.受害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
    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 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5.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  )享有。
    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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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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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2.【答案】B。
    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如果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辫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ABD 三项不符合题意。
    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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