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l 哀丧不婚
l 其他限制(秦律和唐律的娶人亡妻;不得娶所监临女)
【5】婚姻的解除与限制
l 政府强制离婚:违律为婚或嫁娶违律;义绝;
l 夫家强制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口多言,有恶疾,窃盗;
l “和离”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l 但七出受“三不去”的限制: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夫妻协议离婚:
4.五听
西周时期总结的司法机关审讯技巧。具体内容有:辞听(关其出言,不直则烦),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色听(赧然),目听(眊然),耳听(不直则惑)。与天罚神判相比是一种进步,但完全依赖主观自由心证难免出错。
其他(自己认为注意):三赦,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契约(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书契-赊贷契约)狱(刑事案件)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