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报告的主要特点是重陈述和有主见。报告的类型:按照内容涉及的范围,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按照行文的目的的不同,可将报告分为呈报性报告和呈转性报告。报告的写作要求: ① 陈述事实要清楚扼要; ② 表述观点要精练清晰; ⑨ 语言要简洁朴实。 二、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请示的特点有超前性、说明性和单一性,请示的类型:根据行文目的的不同,请示可分为三大类:请求批准类、请求帮助类,请求批转类。请示的写作:总的说来,要注意这样几点: ① 要遵守行文规则; ② 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⑧ 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三、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批复的主要特点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批复的类型:针对请示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批准和请求帮助两方面,批复也可以分为两类:表态性批复和指示性批复。批复写作要注意这样三点: ① 要先回应后批复: ⑦ 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⑧ 要及时批复。 四、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函的特点主要有二: ① 形式灵活,适应性强; ② 务实性强。函的类型:根据内容性质,函大体可分为四类 : 商洽函、问复函、请准函和知照函。函的写作总的来说,要注意:一事一 “ 函 ” ,直陈其事,语言要平实、亲切,自然。 五、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体。会议纪要的主要特点包括纪要性、约束性、知照性。根据会议纪要的性质和拟写会议纪要的目的,把会议纪要分为三大类:决议性会议纪要、协议性会议纪要和研讨性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的写作:
(1) 会议纪要一般是在会议结束后起草的,经主管领导人签字同意才算定稿。
(2) 会议纪要的标题最常用的形式是 “ 会议名称加文种 ” ,但中间可省去“会议”二字,也有的会议纪要,多半是研讨性会议纪要.可以用正副标题的形式。
(3) 会议纪要的正文一般分为会议概况、会议内容、结束语三部分。
(4)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机关撰写 , 可以在最后署机关名称和撰写日期,也可以只在正文中写出主持机关,不另外署名。 六、条例、规定: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条例的类型:根据发布条例的机关的不同,条例可分为三类: ① 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 ②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 ③ 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规定的类型:根据发布机构和实际作用的不同,规定分为三种类型; ① 党内规定; ② 法规性规定; ③ 一般性规定。可将条例和规定的写作要点综合为以下四点: ① 草拟条例和规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② 起草条例和规定,应当对现行内容相同的法规进行清理,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有关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③ 条例和规定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常见的有 “ 章条式 ” 和 “ 条款式 ” 两种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