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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同类项”的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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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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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申论作答技巧中经常会提到要“合并同类项”,那到底什么是“合并同类项”,如何“合并同类项”呢?
  在数学上,合并同类项就是逆用乘法分配律,把多项式中同类项合成一项。同理,在申论作答中,合并同类项就是将相同性质、相同类别的内容整合到一起,有条理、有层次的呈现答案,如按照问题表现、原因、措施等分类组织答案。
  合并同类项的三大基本原则如下:
  1、横向原则:常见的横向关系,一般有“并列”、“对立”两种。
  并列关系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主题法,即按照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文化原因等划分类别;另一类是主体法,按照不同的主题划分作答的角度,如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等。此外,因为申论是模拟行政,所以可以根据职能手段,从思想观念、政策法律、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科技创新等角度合并同类项。
  对立关系可以概括为: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正面和负面;成绩和问题等几类。
  2、纵向原则:常见的纵向关系,一般是从问题、表现、原因、后果、对策等方面来组织材料。如主题类概括题中就需要涵盖“问题、表现、原因、后果、对策”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内容,复合类对策题也是如此,所以必须将材料内容按照上面的角度合并同类项,使作答更具条理性和层次性。
  3、多层次原则:是从材料的复杂性出发多层次、多角度分析,也可能是将横向原则与纵向原则合并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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