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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结束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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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束语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区别文种、照应开头、收束全文、提出要求或请求等的作用。正确使用结束语,可使公文结构完整,言语得体,公文特点鲜明,增强表达效果。下面对几种常考公文相对应的结束语简要加以介绍。
  1、通知
  通知的种类很多,包括指示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事务性通知和任免通知等,对于不同的通知,有不同的结束语。如指示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其结束语通常写成“请贯彻执行”、“希遵照办理”、“请遵照执行”、“请研究执行”、“请参照执行”等。当然,指示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也可以不写结束语。事务性通知可用“特此通知”作为结束语。
  2、报告
  报告也可以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报告等。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多用“特此报告”结尾;答复报告多用“专此报告”结尾;报送报告常以“请审阅”、“请收阅”、“请查收”、“请核收”等结尾。
  需要特别注意:在实际写作中,报告结束语错用现象比较常见,最突出的是在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的结尾写上“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正”,这是违反行文规则的。因为报告是单向性行文,上级机关接到报告后无须回复,用“特此报告”结尾即可。
  3、意见
  意见有上行意见、下行意见、平行意见。上行意见中的呈转性意见可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作结束语。下行意见的内容如果涉及重要问题或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下级单位贯彻落实的,结束语可写“以上意见,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报xxxx,认真贯彻落实”。当然,意见也可不写结束语。
  公文中的结束语有很多,不能一一列出,但是可以总结出不写结束语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文篇幅长,可以不写;另一种是有些设置了专门结尾段的公文,如“宣传稿”“倡议书”等,将有关“要求”、“希望”、“号召”等内容在文末独立成段,起到了收束全文的作用,一般不需再写结束语。掌握到以上内容,在申论考试中,对于结束语的问题应该差不多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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