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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国家机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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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国家机构(一)”,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国家机构(一)
    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国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监督机关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国的国家元首,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每届任期5年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性质: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全国人大的职权:法律权:(1)宪法的修改权和宪法的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全体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请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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