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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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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二)”,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二)
    公职调任:从其它国有单位或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
    公职转任: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职务
    挂职: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在其它单位短期任职
    回避制度之近亲回避:《公务员法》第68条,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回避制度之近亲回避: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
    回避制度之近亲回避: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
    回避制度之近亲回避: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回避制度之地域回避:《公务员法》规定县乡两级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公检法正职领导
    回避制度之执行公务回避: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近亲即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回避制度之离职回避:公务员离职后,领导成员在3年内(其他人在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职的辞职:公务员自己提出,辞职后无特殊待遇
    不得辞职的情况:①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不得辞职的情况:②担任涉密职位或未满原职脱密期限
    不得辞职的情况: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
    不得辞职的情况:④正接受审计、纪检、刑事审查
    必须辞职的情况:①引咎辞职
    必须辞职的情况:②责令引咎辞职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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