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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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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一)”,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公务员法(一)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兼职: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兼职: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试用期: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培训
    公职的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公职的考核重点:以绩为重
    公职的考核类型: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公职的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公职的奖励对象: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公职的奖励形式:精神物质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公职的奖励等级: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职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职处分后果:处分期间不得升迁
    公职处分后果: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还不得涨工资
    公职处分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官复原职。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职处分形式: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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