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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小练习(一)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中,法律常识一直以来都是必考内容之一。本篇就通过一些题目帮大家简单回顾一些法律常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于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月底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1.【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六十八条的規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 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2.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滥护人的顺序。故本题答案选A。
3.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髙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厘的归属权
3.【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崖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4.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 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4.【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5.担保物权包括( )。
A.地役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永佃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D.地上权和相邻权
5.【答案】C。解析:在物权体系中,根据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见,C项正确。A、B两项都有担保物权的内容,但不全面,其中,A、B项中的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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