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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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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本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征税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不征,是指违反税法规定,不向纳税人征收应征税款,包括擅自免征税款的行为。少征,是指违反税法规定,降低税收额或征税率进行征收,包括擅自减征税款。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然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但根据刑法规定,只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应征税款,但故意不征或者少征,并出于徇私的动机。过失行为不成立本罪,构成犯罪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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