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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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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法人”,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团体。法人区别于自然人的特点,就在于自然人是由个体充任民事主体,而法人是由自然人及其财产的集合而组成的团体或者说是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被法律确认为民事主体。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财产上的,因此,法人能成为民事主体的支柱,就是必须有独立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逻辑结果。法人既然拥有独立财产,便能够以此财产负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法人作为拟制的人,其所为的行为总是由具体的自然人作出的,也就是法人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是由法人代表人、代理人或者其他雇员出面的。
    3.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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