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4|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犯罪未遂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3-14 19: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犯罪未遂”,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着手意味着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换言之,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2.犯罪未得逞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其理由在于: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为模式的。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5 09:35 , Processed in 0.063750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