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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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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1.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3.工资福利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申请权,可以出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务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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