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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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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主权原则。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
    4.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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