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2|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3-14 1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全体代表中过半数以上的代表选举通过。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因此,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基本条件有二:一是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必须年满 45 周岁。国家主席要以国家最高代表的身份,在国家内外事务中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在国际事务中,他还要以国家象征的身份代表国家的尊严和地位。这样重要的职务,不仅要求政治上、经验上、阅历上的丰富和成熟,而且还必须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均为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 市场经济概述
    · 民法的含义
    · 行政合同的特征
    · 螃蟹效应
    · 成语俗语里的哲学原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5 05:02 , Processed in 0.052328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