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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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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以下特征:
    1.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由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征收、征用而丧失。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规定禁止买卖土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非公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土地所有权,公有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也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土地所有权交易。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土地交易仅为土地使用权交易。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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