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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危害结果的概念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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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危害结果的概念及种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损害。危害结果是每一个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条件,缺少这个条件,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不完全的,犯罪就不能成立。
    (二)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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