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7|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商法: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三)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3-14 19: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商法: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 证伪主义的普遍化
    · 道德发展阶段论的意义
    · 2016年我国发射的重要卫星
    · 信息经济学成为主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9-15 20:46 , Processed in 0.046205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