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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民法知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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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脚步慢慢逼近,当日历一页又一页地翻过,当公共基础知识仍在举步不前,也许你心情开始焦灼,效率开始下降,开始想要放弃。可是,聪明的你,一定能够明白“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道理,最后赢得胜利的人,一定是坚持到最后的人。而如何做到突破瓶颈,赢得最终胜利成为考生们首要难题,华图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坚持学习知识,温故而知新,积累就是王道。【了解更多2017年国考备考技巧和核心考点,查看华图教育省考频道】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权的概念与特点
    债权是特定人(债权人)请求特定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欲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第二,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请求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履行义务,此为债权的相对性。
    第三,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没有相互排斥力,效力一律平等,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均按比例分配,不分债权成立时间之先后。
    第四、债权是财产权。债权的财产内容主要是债务人以其财产或可以评价为财产的利益所应实施的应付。
    【例题】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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