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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原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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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原告的举证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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