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58|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629
发表于 2017-3-14 19: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宪法解释的体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进行。立法机关既可以主动对宪法进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进行解释。宪法解释既可以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2.司法机关
    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它是指法院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宣布拒绝在本案中适用。该解释只对审理的具体案件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3.专门机关
    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心!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推荐:
    · 公文之批复的写法
    · 常识之“四大文明古国”
    · 民法之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 马哲部分高频考题及解析
    · 经济法之争议解决的途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5-18 05:46 , Processed in 0.058658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