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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商法之登记造册、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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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今天,华图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商法之登记造册、核查确认》,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
    公基考题越来越灵活,考查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如何“以不变应万变”、快速掌握指定考点、有效提高应试成绩是每个考生颇为关注的问题,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研究总结复习备考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帮助考生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突破记忆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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