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1|回复: 0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质"和"量"的辩证关系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3-14 19: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掌握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原理,首先要了解质、量、度这个哲学范畴。
    质:是指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区别事物的根据,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正确把握事物的质,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特殊规律。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数量规定性。量是客观的,是事物所固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质的变化。每一个事物具有多方面的量的规定性。把握事物的量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对量的把握反映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做任何工作既要对事物进行定性分析,更要对事物进行定量分析。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
    度:保持事物质所规定的量的幅度、范围和界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掌握分寸",既要防"左",又要防右。所以就要懂得适度原则。适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认识事物的质,才能在实践中掌握适度的原则。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内,事物才能保持它自身的存在,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会向对立面转化。在度中,质和量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密不可分,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适度的原则,使事物的变化保持在适当的量的范围内,既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采取正确的方法,促使在实践活动中取得成功。
    了解了质、量、度三个概念,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质变和量变。量变:指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指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前者事物还是原来的事物,但后者事物已经向另一种事物转变了。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
    原理内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不断前进。
    方法论:①我们在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②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地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简而言之,即重视量的积累;不失时机,促成质的飞跃;坚持适度原则。
    学习了质量互变的辩证关系原理,还需要注意一下几个要点。
    ①并不是所有的量变一定能够引起质变,必须积累到一定程度。
    ②没有质变一定没有发展,但质变不一定是发展,但发展一定是质变。
    ③当要发生不好的质变时,我们应该把量变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甚至消灭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24 13:13 , Processed in 0.075607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