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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此次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警察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警察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有媒体引述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范说,警察执法时,面对公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综合分析*
[重要意义]
所谓规范化执法,就是警察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招执法措施和每一式执法动作,都要有既定的规范约束,都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且以从过往经验总结出的可能执法过程为基础,为其事先划定合法且合理的界限和范围。
习惯在公众的镜头下执法,是警察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所必须适应的客观环境。公安部将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纳入警察执法规范当中,是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具体举措。这个规范的严格执行,将会有力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执法过程接受民众的拍摄和监督它既导致警方无法自证清白,民众容易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也给警权的真正规范增加了难度。而拍摄执法变为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从长远看,它应内化为警察执法理念的优化,比如视民众的监督为正常,而非敌意;敢于接受监督和审视甚至是挑剔的眼光,从而自觉增加对标准化、程序化执法的价值认同与遵守。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警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建立良好的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以积极心态看待监督。长远看,这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警民关系,实现真正的警民和谐。
[原因分析]
从现实看,明确在警察执法时,民众有拍照的权利,其实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方面,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警察执法过程拍照,已是执法对象和社会民众的习惯性反应。因而,针对屡屡出现的因“拍照”而起的执法冲突,相关部门确实需要对此做出权威裁定。另一方面,在“人人有镜头”的时代,警察执法时遭遇拍摄,在某种程度上已是无法避免。所以,在这些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民众的拍摄行为,无论从重新建立警权的公信力的角度看,还是从尊重民众的权利的角度看,都是明智而务实之举。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执法行为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公安民警要继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自觉率先垂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才可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每项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并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图片来源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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