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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家庭厨房”应在监管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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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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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如果经营行为以后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7月11日《京华时报》)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家庭厨房”或“私房菜”等餐饮服务异军突起,为一些年轻人所青睐。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看,没有法律界定不代表人们不能从事“家庭厨房”经营活动,但从维护食品安全出发,监管部门不支持“家庭厨房”有一定道理。毕竟,不能因为搭上了“互联网+”的顺风车,“家庭厨房”经营模式就能逃避监管。
但从新事物的发展角度来看,若仅仅依据是否满足现有法律规定,来对它们投下反对票或赞成票,无疑显得“粗暴”。这是因为,一是绝大多数的商业创新,都会在一定时期内超前于或溢出既有的管理规定,这是由新事物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若因与规定的冲突,就对之进行一刀切的否定,显然不利于市场创新的发展,二是,网上订餐模式的市场号召力,已经得到证明,监管方面对之的态度,也必须要考虑这种现实合理性。就此而言,呼吁强化对于网络订餐领域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现实需要。
对于包括“家庭厨房外卖”在内的新经济形式,无论是从市场的接受度,还是从整个社会的互联网发展趋势来看,监管层面在目前要做的不是再讨论允不允许其发展,而是如何让其发展得更好,缩短其“野蛮生长”的过渡时期。
若对于创新露头就打,必然会牺牲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创新积极性。而对于新行业听之任之,或者制度修缮过于滞后,也可能会让行业发展出现失序甚至是带来难以治理的乱象。这两者如何把握,考验的是管理者对于创新的认知水平和管理的平衡术。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规范“家庭厨房外卖”需要久久为功。
一方面,相关部门还要主动顺应共享经济要求,及时对“家庭厨房外卖”的相关法律补漏补强,对“家庭厨房外卖”的准入门槛、食材选择标准、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进行设定。
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家庭厨房外卖”的违规行为要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此,方能让这种订餐新方式走得更稳更健康,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图片来源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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