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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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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贵阳市相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解答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条件及其他报考政策):
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处理网上在线报名、打印信息表和准考证、报名缴费等技术问题):
0851-8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人事考试网”。
(四)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录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六)考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贵阳市公务员招录专栏”及时获悉招录过程中各项信息和温馨提示。
原标题:贵阳市2017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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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阳市、县、乡三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表u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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