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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领馆的特权与豁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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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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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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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领馆的特权与豁免(三)》,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4.行动自由。领馆人员在接受国境内有行动自由及旅行自由。但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而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5.免纳关税和捐税。领馆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领馆执行职务所收的规费和手续费免除捐税;领馆的公务用品免除关税及其他课税,但储存、运送等服务费,以及因提供特定服务而应缴纳的费用不在免除之列。6.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的权利。领馆可以自由地与其侨民会见和通讯,并有权探视受羁押的其国民。具体的程序及有关事项一般规定在有关的领事协定中。此外,领馆还有使用派遣国的国旗、国徽等国家标志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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