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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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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2: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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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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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締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条约生效后,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惯例,对締约国的国家机关、团体和公民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国际条约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90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締结条约程序法》,其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締结条约和协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締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同时还规定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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