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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程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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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2: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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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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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的工作程序(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议案通过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10名以上,乡、镇人大代表5名以上联名,也可以向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该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有权撤回自己的议案。各项议案在表决时,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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