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5|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主体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1-10 1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52804231247325.jpg

2015052804231247325.jpg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主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两类主体是政府信息的拥有者,也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制作、获取了大量的社会公共信息。公开这些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合法权益。为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将这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共企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条例特别规定,上述机构应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其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关注中公教育微信www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18:46 , Processed in 0.078524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