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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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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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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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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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