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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约文的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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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2 12: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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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2016申论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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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约文的议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约文的议定包括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
条约文本的议定一般首先经过谈判。条约谈判是有关缔约方为在条约的内容和有关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协商、交涉的过程。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而多数情况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双边条约的起草,可由一方提出草案或双方共同起草。多边条约可由参加谈判的各国代表共同起草,电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起草,然后交各国代表会议讨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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