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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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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4: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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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2016申论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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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司法制度之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也进行了同样的规定。
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模式和法律地位,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权力在法律的规制内运行。这最初源于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和苏联的实践。根据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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