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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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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0 14: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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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责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侵犯了受害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构成要件:
1.存在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只能发生在道路交通领域,否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只能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2.存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事实。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民事权利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
3.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道路交通事故参与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事实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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