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7|回复: 0

2017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擅改文物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法人”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6-11-15 09: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7国考加油站 11.27笔试丨备考技巧《《
》》申论热点 丨政策背景丨事件背景丨深度解析丨经典范文《《
》》申论技巧 丨写作技巧丨名言佳句丨申论范文丨申论频道《《
》》关注中公微信wwwoffcn,了解更多考公资讯

众所周知,古城、古遗址和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髄。因此,每一个能够保留下来的文物,都有着厚重的文化支撑和延续,都需要依法进行保护。然而,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文物,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比如,多地省市文保单位变身别墅、餐馆、甚至洗脚城,很多古建筑都被经济利益所裹挟。更有甚者,为了所谓的城市建设和开发,不惜对古建筑和文化遗址进行毁灭性地拆除。
针对文物领域法人违法案件多发情况,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及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等7类案件。对于涉嫌法人失职失责案件,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终身追责。(8月14日《北京青年报》)
|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近年来,针对文物领域的案件颇多,根源都在于一个利字。在文物区域内,开发高档娱乐场所等为了利益,不惜伤害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扭曲的政绩观,逐利冲动成了文物保护的最大灾难。文物保护单位是一种文化,是祖宗留下的遗产,只可保护不可破坏,切勿用商业价值掩盖其历史价值。文物保护单位的乱象,根源都是利益惹的祸。“有利争名人,无利毁故里”,一边拼命往自己名下抢,一边毫不吝惜地毁坏,看似吊诡的现象,其实都是在“逐利冲动”这根魔杖指挥下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很多人的人文精神渐渐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也在慢慢下滑,相当一部分人都缺少对我国历史文化的感悟。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仅影响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接受,也反过来影响了历史文化本身。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而在逐利冲动下“文物保护”也早已异化为攫取经济利益和政绩的筹码,早已背离了公共文化的要义。当文化古迹用以兑换成多少现实的利益和可观的政绩时,文物身上所具有的历史光环和文化尊严就会立刻褪去。一些文物法人擅自改变文物用途,甚至毁文物建新楼,就是典型的例证。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对于擅改文保单位用途,不应止于追责文物法人。从狭义讲,文物法人是指文保单位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但从广义讲,文物法人还包括当地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如县市级文保单位被擅自改变用途,同级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要求地方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摒弃重经济、轻文物,重利用、轻保护的偏执发展观,敬畏历史,尊重文化,善待文物。
(文章插图来源与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8 06:03 , Processed in 0.069962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