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4|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诉讼审判原则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6-11-1 13: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行政诉讼审判原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公开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2.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原则
3.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6-24 15:54 , Processed in 0.056181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