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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法之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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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1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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